自由的孔子与不自由的苏格拉底

除了自然时间观与人工时间观的分野,我们还应当看到循环时间观与线性时间观的不同。其中,循环时间观最为典型的体现是甲子纪年方式:一个周期六十周年,循环往复,永远是甲子、乙丑、宾寅、丁卯等年份的轮番出现。至于线性时间观,是指“时间之箭”一直向前走,永远不回头,譬如,把人类经历的时间分为“古代、中世纪、近代与现代”,或者是“原始社会时期、奴隶社会时期、资本主义时期、社会主义时期”,等等,就是线性时间观的表达方式。这两种不同的时间观对于法律的影响在于:在循环时间观的支配下,无所谓法律的“发展”或“现代化”问题,因为,当下所经历的一切,在下一个循环周期同样再要出现,现在的法律并不高于过去的法律,将来的法律也不高于现在的法律。在线性时间观的支配下,由于“进步”的意识得到了普遍的接受,才可能引发“落后”的焦虑,才可能产生“传统法律”转向“现代法律”这种现代化的追求。

内容简介 · · · · · ·

《自由的孔子与不自由的苏格拉底》题为“自由的孔子与不自由的苏格拉底”,旨在凸显两种“美美与共”的圣贤气象,以及由此“开”出来的两种“各美其美”的学术思想传统与政治法律实践。表面上看,“自由的孔子”与“不自由韵苏格拉底”分别代表了中国与西方,两者的关系主要是中西关系。但是,换个角度,其实也可以转换成为古今关系。从这个意义上看,以孔子与苏格拉底作为隐喻,大致可以体现《自由的孔子与不自由的苏格拉底》的一个基本旨趣:在中西与古今的框架内,寻找中国法学的坐标。作者纵论古今中西,视阈辽阔悠远。文笔介于论文与评论之间,内容兼顾思想与学术之美。厚重主题,轻松阅读。

作者简介 · · · · · ·

喻中,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土,博士生导师。已经出版的个人学术著作主要有:《法律文化视野中的权力》、《乡土中国的司法图景》、《权力制约的中国语境》、《论授权规则》等。
目录 · · · · · ·
上编 自由的孔子与不自由的苏格拉底 治道之辨:柏拉图与孟子 谁之法理,何种法意? 法学研究中的主体迷失现象 中国法理学界的“立法者与阐释者”中编 法律与时间 法律与空间 法学提问方式的两次转向 “征服”还是“转化” 寻找中国法学的时空坐标下编 法学三十年:重新出发,迈向何方? 从立法中心主义转向司法中心主义? 法律的象征性及其意义 再访法的阶级性理论 关于法律哲学与法律科学的随想 民歌·民俗·民法(代跋)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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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的孔子与不自由的苏格拉底(图文版) – 喻中.azw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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