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ose who cannot learn from history are doomed to repeat it.

- George Santaya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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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生之书

《永生之书》讲述了一个犹太家族——斯宾诺莎家族的传奇故事。一千多年前,斯宾诺莎家族的祖先巴鲁克从先知摩西那里接受了上帝的旨意。后来,他发现了永生之药的秘方,并把写有秘方的手稿传给自己的子孙。千年以来,散布在欧洲大陆的斯宾诺莎的子孙们经历了跌宕起伏的人生,参与了各种历史事件,作为秘方的守护者履行自己的家族使命。现在,斯宾诺莎家族的最后一个传人阿里,在临终之际写下了这影响世界历史进程的家族历史。

相关评论

  看完瑞典作家加比·格莱希曼的《永生之书》,我心中有一种强烈的幸福感,我庆幸与它的相遇,这是一本与《一千零一夜》、《追忆逝水年华》、《百年孤独》、《傅科摆》放在一起一点也不逊色的小说,就凭这一本书,作者加比·格莱希曼就完全可以跻身于大师的行列。
  
  《永生之书》在其封腰上称《永生之书》为欧洲版《百年孤独》,其实,这样类比很不恰当,虽然都以家族历史为材料,《永生之书》除了那个活了300多年的斯宾诺莎家族成员萨尔曼,一点也不魔幻。从长间跨度上,它跨越了一千多年(从1129年20世纪末)、斯宾诺莎家族36代,从空间上它几乎跨越了整个欧洲大陆,从涉及的知识上它跨越了犹太神秘哲学卡巴拉到相对论,因为其复杂的历史背景与知识背景,注定它比《百年孤独》更复杂、更气势恢宏,如果用前文我提到的几本名著做一下联系的话,那就是它既有《一千零一夜》的异国情调,也有《追忆逝水年华》的时空交错、《百年孤独》的纷繁复杂、《傅科摆》的烧脑难度,然而,所有的这一切加起来并不表示它是一本缺乏可读性的小说。
  
  就像所有大人物来到这个世界上一样,斯宾诺莎的第一代巴鲁克 · 哈列维于公元1129年(北宋二帝被掳,北宋灭亡后两年)诞生时,也发生了一些异像:“夜空 突然被一颗两条尾巴的彗星照亮了。它就像一簇蓝色的火焰一般划过了 南欧的上空。人们纷纷跪地开始祈福。狗在狂吠,女人月经来潮,屋顶 崩塌,公鸡下蛋,连老鼠也开始交配。”巴鲁克成年后通过重返人间的摩西领受了上帝的秘密旨意,于是斯宾诺莎家族延绵千年的跌宕起伏的命运徐徐拉开帷幕……
  
  这样一本时间和空间跨度极大、人物和事件繁多的小说,作者必须找到适合于它的文本方式,翁贝托·埃科的《傅科摆》在时空的跨度与人事的繁多上与《永生之书》上有一拼,为了达到神秘的效果,翁贝托·埃科借用卡巴拉生命之树的结构来构建自己的小说,而卡巴拉在其中占有重要意义的《永生之书》却没有借助这样花哨的文本,而是使用貌似现实主义的手法,但《永生之书》的现实主义与传统的现实主义以及马尔克斯的魔幻现实主义都有很大的差别。
  
  《永生之书》的前一部分,因为其特别的伊斯兰历史背景,斯宾诺莎家族前几代先人的故事颇象《一千零一夜》里的故事,在他们个人命运起起伏伏的同时也夹杂着基督徒与摩尔人的斗争以及王室的宫廷斗争,这期间发生的最重要的事件是斯宾诺莎家族第一代巴鲁克发明出长生不老药以及第七代传人摩西写出卡巴拉的经典之作《光辉之书》,这两者为他们的后人本杰明·斯宾诺莎(著名哲学家巴鲁赫·斯宾诺莎——《永生之书》译为本图·斯宾诺莎)写出《永生之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从第二部分开始,小说开始变得复杂起来,一边是小说中的“我”(阿里)遥远的祖先以及相关人物的故事,一边是“我”叔祖父、祖父、祖母、他们的同辈以及相关人物发生在过去故事,中间还夹杂着我及同胞弟弟萨沙与叔祖父、祖父母之间发生在不久前的故事,而这三者之间又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更要命的是每一个故事都在关键时刻嘎然而止,你只有读完全书才能知道每个人最终的结局,在打破时空结构上,《永生之书》又颇可以与《追忆逝水年华》上作类比。那些一时被扑面而来的复杂搞得晕头转向的读者,其实也不必担心。《永恒之节》每一小节作者都加上了一个恰当的标题,而在我看来每一小节都是一篇很棒的短篇小说,我甚至可以说,它们颇有博尔赫斯的文风,我爱极了其中的《藏书》、《冷冻的梦》,虽然它们读来是无比让人心酸的,因为它们都其实只写着两个字,那就是:死亡。
  
  纵观《永生之书》,斯宾诺莎家族成员除了一两个“坏孩子”都并没有违背上帝的旨意,但他们仿佛受到了诅咒,几乎有半数成员死于非命,其中著名的死亡事件有:恰伊姆被挖心掏肺死、赫克托耳被书砸死、亚伯拉罕死于鳄鱼之口、萧珊娜上吊而死、大尼古拉斯死于断头台、吉多跳河而死、雅各布被吊灯砸死、小尼古拉斯死于泰坦尼克、卡尔曼被飞机轮胎砸死、卡洛被汽车撞死、萨沙被火车撞死,除了《死亡百科全书》《死神来了》我没有从任何一本书及电影里一次性见证过这么多死亡,从这点上看,其实《永生之书》根本就不是“永生之书”而是一本“死亡之书”,在《永生之书》最后,斯宾诺莎最后一个成员阿里在死亡即将来监之际,将《永生之书》化为灰烬,也许他意识到根本就没有所谓的字宙终极秘密,永生即不可能也不必要,正是因为死亡才使生命有了意义。
  
  《永生之书》中涉及的重大历史事件有:中世纪基督教徒对犹太人的排斥与压迫、启蒙运动、法国大革命、拿破仑激荡欧洲、一战、希特勒的崛起、二战、大屠杀、古拉格群岛、匈牙利事件、捷克事件、肯尼迪被暗杀、柏林墙的倒塌等,在这些历史背景中,那些读者熟悉的历史人物伏尔泰、罗伯斯庇尔、弗洛伊德、茜茜公主、弗朗茨 · 约瑟夫一世、斯大林、希特勒等也纷纷粉墨登场,与一代代斯宾诺莎家族成员一起演出了一出出悲喜剧,从整个人类的历史看,其实《永生之书》其实是一本欧州沧桑史,虽说历经劫难,却总能浴火重生,《永生之书》里曾对尼采的“永劫回归”做出了新的解释,那就是人类作为整体是永生的,并且不是一再地重演。
  
  《永生之书》是这样一本小说,你看了既想大哭也想大笑,你既想永远记着它又想彻底忘掉,你想马上扔掉它,重读时你又能津津有味,你感觉受了一次巨大的伤害而又经历了一次巨大的愉悦,而好小说往往是这样的。

相关评论

  加西亚•马尔克斯羽化登仙前,《百年孤独》迎来了它的北欧远亲,加比•格莱希曼的《永生之书》。按原意本书可译作《长生灵药》。然则相较于上一辈、上上一辈,眼下当道的情绪是对于当下的热情远远大于将来而还未来,铁的现实又力证长生不老是痴人幻梦,及时行乐于是成为更便宜就手的选择,显然,用有象征、隐喻想象空间的偏正短语《永生之书》来命名,更符合当下华语语境。
  两者的问世遥隔半个多世纪,《永生之书》某种意义上是向《百年孤独》“学颦”和致敬之作。而在其本心,更有青出于蓝、超拔的野心。将之比作欧洲版的《百年孤独》至少在以下层面成立:欲望从笼子里放出来恣意狂欢,布恩迪亚家的男人们肉欲横流,世代游走在乱伦禁苑的院墙内外,到第六代奥雷连诺与姨妈实现实质性突破,生下长着猪尾巴的第七代布恩迪亚。格莱希曼毫不惜笔,斯宾诺莎家族最后一人阿里的祖父、小处男南森受诱于前妓女(后再做妓女)、现女佣玛丽卡,不可遏抑地产生了爱情。谁知先后发现其父伯恩哈德、其弟卡尔曼都是“真爱”玛丽卡的胯下之臣。众所周知,严肃文学作家爱着笔无法挣脱的原罪,逃无可逃的宿命,直至把所有人都“写死”了。马尔克斯述说布恩迪亚家族,七代而亡,格莱希曼刻写斯宾诺莎家族,三十六代而终。加西亚用了一场飓风刮走了故事发生的主场景马孔多,仿佛马孔多从没存在过;加比给斯宾诺莎族人安排了各种死法,直至家族的最后成员阿里一无子嗣、二患癌症,这个家族就此消亡。二者都是戏中戏、书中书,《永生之书》写到斯宾诺莎家族的哲学家本杰明所著也叫《永生之书》,该书是勾连斯宾诺莎家族命运走势影影绰绰的线索。《百年孤独》中第六代奥雷连诺破译了梅尔基亚德斯的羊皮卷,卷首语就预言了布恩迪亚家族的来处和去处——生与死。
  说二者有斩切不断的联系,归根到底还是天命、人性、哲学之思,这种思辨往往以模棱两可似是而非的面目出现。马尔克斯借警备队长之口说“我相信你们不过是做了个梦,马孔多过去没有发生、现在没有发生、将来也不会发生任何事情。这是一个幸福的市镇嘛。”这是威权对践踏行径的掩饰和遮蔽,某种意义上,威权口中的没有发生任何事和马尔克斯笔下的马孔多消失于一场飓风差可同义复指。格莱希曼工笔白描先祖巴鲁克制造永生秘药的过程,有滋有味:“由他将香茅、洋甘菊、圣约翰的麦芽汁、雪花莲以及其他相同科的植物,用嫁接的方法将它们沿着泽米属植物的根部紧密地连在了一起。这株植物每三天就要用某种混合物浇灌一次,这种混合物是由天竺鼠的肝脏、狐猴的尿液、米特里达梯解毒剂(含有野生百里香、香菜、茴香、茴香精油以及芸香)以及解毒剂(罂粟的种子以及海葱调成的混合物)组成的。”活像孩童恶作剧,实则有深刻久远的背景:秦始皇时起就有派出徐福寻找长生药的传说,长生药、炼金术,冀求不死的妄念东西无异,比如绝对的科学大咖牛顿后期就是不折不扣的炼金术士。格莱希曼仿佛还觉得巴鲁克对于寿不过八个月、不能移植无法繁殖的神奇植物的迷醉玩味得不够,又添油加醋一番:“这株植物要在阳光中暴晒一个月,随后连续三十天用中量的酒精浸湿这些晒干的叶子。每天都要将这些树叶摇动两次,每次间隔整整十二个小时。当一个月末尾时,用一块厚布过滤出这些酊,而且要持续滴上十八个小时。”操作高度程式化,“精确”到具体数字,尤其是摇两次树叶,滑稽解构了严肃。
  格莱希曼对于“永生秘密”有种自圆其说的味道。越三百余年,斯宾诺莎家族遵循祖训保管巴鲁克发明的神奇药水的秘密——被本杰明写成了家族秘本《永生之书》。所谓“永生”就是不死。“只要七滴这样的药水,你便可远离死神,获得永生。”当巴鲁克预感到自己时日无多之时,条件发射应该就是亲尝此神药,以长生不死。可格莱希曼创作的是家族小说、魔幻现实小说,而不是魔法书、魔幻小说。他只能选择让巴鲁克拒绝长生,而命其世代充当“永生秘密的保卫者”的角色,也留下长子嫡传、涓滴不尝的遗训。格莱希曼这样解说巴鲁克的选择:“世界上最可怕的诅咒也非永生莫属。生命如梭,这是造物者对我们最大的恩赐。他的另一个恩赐就是死亡。”这是巴鲁克的“其言也善”,这也是本书书眼,乃格莱希曼以及所有文字家的宿命:费心巴力码起文字长城,其目的就是码成之后再无情地推倒、碾碎。
  谁杀死了布恩迪亚?谁杀死了斯宾诺莎?是饥馑、战争、淫乱、物欲,是人性之私,也是具有献祭意味的宿命之思哲学之思,是小说家笔随心走的文学戏法。借由小说中人,翻检人间世相寒暖黑白,某些空间、时间节点上的是与非,格莱希曼百科全书式的努力,应可发人索思。

作者信息

加比•格莱希曼,1954年出生于匈牙利布达佩斯,10岁搬到瑞典。拥有文学和哲学双学位。当过记者,曾任瑞典笔会会长,现生活在挪威奥斯陆,是出版商、作家和文学评论家。《永生之书》是他的第一部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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